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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各行业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8-21    人已阅读
导读:2011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我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

  2011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我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中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每年自治区公安厅会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重新进行确定。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2011年度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凡在2011年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2011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八条中 “ 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为:

  农、林、牧、渔业: 18305 元;

  采矿业:42364元;

  制造业:30100元;

  电力、燃汽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49105 元;

  建筑业: 2493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051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7904 元;

  批发和零售业: 24562 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469元;

  金融业:48340元;

  房地产业:2651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06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14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789 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977元;

  教育: 43261 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8693元;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 37935 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973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的 “ 护理费 “ 按标准一条项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 “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每人每天为:区外 50 元。区内 40 元。

  “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150 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 “ 营养费 ” 按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 “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为17698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 “ 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 ” 为 70 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 “ 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为 2959 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 为 13995 元; “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为: 4461 元。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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