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交通肇事罪死亡多一人多判一至两年
前日,重庆市高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并从10月1日起,重庆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据重庆市高院胡庭长介绍,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规定。此罪的量刑将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如:在交通事故中,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期,即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