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2月1日起上调 市上调至1320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2012年12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期中石家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