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44.5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6.93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26.1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19.81
深圳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431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 受害人未因伤致残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时的精神抚慰金。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因处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亲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已超过的,按3人计算;受害人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的精神抚慰金。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除赔偿上述款项外,还应当赔偿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按照城镇居民对待的情形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
1、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暂住证;
深圳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材料的;
受害人为产权人的深圳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