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对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次性予以取消调整,彻底消除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灰色地带”。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又通过各种形式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部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却以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形式出现,部分行业协会还充当起了“二政府”。
非行政许可审批作为辅助性、监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虽有存在的客观理由,却又因为缺少法律依据难以监管。一位跑货运的私营企业主告诉记者,往年都要办理的天津市财政局的“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就连负责盖章的办事人员都觉得和普通的纳税审批有重复。
“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遗留的‘非许可管制’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行为,因涉及政府内部、跨部门、历史遗留等种种原因,难以一次性直接取消。但以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衡量,其中大部分确实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宏伟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活跃,天津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也在发生悄然变化。赵宏伟说:“2004年时,天津还有27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过八轮清理调整,一直到2013年底还有54项。今年则予以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