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10151元
采矿业:21577元
制造业:1568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3022元
建筑业:133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68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6139元
批发和零售业:13616元
住宿和餐饮业:12020元
金融业:24889元
房地产业:1519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86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77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684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940元
教育:2139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51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81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553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58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539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667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772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3342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