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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大律师网 2019-09-12    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

【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三、扣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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