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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大律师网 2019-09-20    人已阅读
导读: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的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的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的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矿井概况

康立石膏矿为个体经营,年生产能力5万吨。林旺石膏矿为集体企业,年生产能力9万吨。太行石膏矿隶属于邢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邢台煤矿。三个矿都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尚汪庄石膏矿区开采已十多年,积累了大量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形成大面积顶板冒落的隐患;矿房超宽、超高开挖,导致矿柱尺寸普遍偏小;无序开采,在无隔离矿柱的康立石膏矿和林旺石膏矿交界部位,形成薄弱地带,受蠕变作用的破坏,从而诱发了大面积采空区顶板冒落、地表塌陷事故。地面建筑物建在地下开采的影响范围内,是造成事故扩大的原因。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在不足0.6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设立了五个矿,开采影响范围重叠。

二是设计不规范,内容缺失。未明确竖井保安矿柱的范围,尤其是康立石膏矿和林旺石膏矿之间无隔离矿柱。

三是违规、越界开采。

四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五是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六是邢台县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尚汪庄石膏矿区曾两次发生过大面积顶板冒落和地面坍塌事故,未引起重视。

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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