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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9-21    人已阅读
导读:上海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66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213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6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06元。

  上海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668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213元;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6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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