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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9-22    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168.50元。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11.67元。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

  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168.50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11.67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一○年五月六日

备注: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进度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1].死亡赔偿金:城镇280440元、农村101500元;[2].丧葬费:12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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