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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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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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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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