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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坠河致妻女死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大律师网 2019-09-25    人已阅读
导读:丈夫开车坠入河中,坐在车里的妻女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位男子在痛失妻女的同时,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2005年10月的一天清晨,王某驾驶着一辆小客车,搭载妻子、女儿以及妹妹一家出行。 当天6点
丈夫开车坠入河中,坐在车里的妻女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位男子在痛失妻女的同时,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2005年10月的一天清晨,王某驾驶着一辆小客车,搭载妻子、女儿以及妹妹一家出行。

当天6点多钟,王某驾车沿外环线行驶时,因为车辆失控导致驶离公路,坠入外环河中。当时,王某等人几经周折,在河里脱离了这辆车,但是他的妻子、女儿和另外一个亲人却没能脱身,最终死亡。后来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司机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一些法定从轻的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律师说法

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锐表示,虽然这起案件中死亡的是王某的妻子、女儿和亲属,但是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有人可能认为王某已经痛失了妻女,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是不是可以不用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张律师表示,任何人的生命权利都不能被非法剥夺,因为生命权一旦丧失就无法弥补。即使肇事者王某是死者的丈夫和父亲,也没权利随意剥夺她们的生命。所以,虽然王某是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他非法剥夺了妻女的生命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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