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江西省万安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抚慰金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具体列举了十三种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而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五百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