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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

大律师网 2019-10-01    人已阅读
导读:一、事故概况 古坝镇前姚加油站位于古坝镇前姚庄村,古坝大桥北首,岔洋公路西侧。该加油站有平房3间,与加油站相连的南北隔壁电器商店、缝纫店各1间、8月10日下午14:30,前姚加油站向位于地下室内的70#汽油油罐注装
一、事故概况 古坝镇前姚加油站位于古坝镇前姚庄村,古坝大桥北首,岔洋公路西侧。该加油站有平房3间,与加油站相连的南北隔壁电器商店、缝纫店各1间、8月10日下午14:30,前姚加油站向位于地下室内的70#汽油油罐注装8240升70#汽油。由于油罐无安全附件,油罐上的排气管接装不规范,油气不能直接排入大气,致使大量的汽油蒸气进入放置油罐的地下室内,在地下室和管沟及加油机内形成了汽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日16:30左右,位于该加油站中间的一台70#汽油加油机,开始向一辆拖拉机拉来的8只油桶内加入70#汽油1600升,在加油结束时,发生爆炸事故。炸毁上述5间平房,现场13人被埋入废墟,其中丛尤明等8人因房屋倒塌被当场砸死,砸伤2人,3人从废墟中自救脱险,未受损伤;在加油站前,另有6人被爆炸飞出的水泥块和砖块砸伤。受伤的8人立即被往医院抢救,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0:30死亡,7人经抢救脱离危险。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298万元。

前姚加油站个体业主丛尤明,男,47岁,古坝镇前姚庄村人。丛尤明于1995年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1998年7月、1999月7日和8月4日,如东县计经委、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如东县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曾先后3次到前姚加油站现场勘查直接原因

前姚加油站中间一台70#汽油加油机内的防爆继电器安装不规范,继电器内一根相线的绝缘包皮被夹破、加油机连续工作近1个小时,加油机电器线路发热,在继电器,相线绝缘性能下降的情况下漏电、致使该台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时电线通过的电流增大,加油机内电器线路温度剧升,绝缘包皮燃烧产生明火,遇加油机内、地沟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轰,经地沟传至地下室的爆炸性气体同时爆炸,造成加油站及毗邻的建筑物倒塌。并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

1.前姚加油站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审批建站,设施、设备管理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擅自将储油罐设登在地下室内,非法经营等、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个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3.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前姚加油站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认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改。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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