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
大律师网
2019-10-06
人已阅读
导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参见民则第44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参见民则第44条)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
2019-10-06
如何界定工伤的范围?
2019-10-06
上海市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10-06
妨碍公务用暴力父子双双受刑罚
2019-10-06
男子被迫缴婚姻保证金 离婚诉求返还
2019-10-06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2019-1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
2019-10-06
老翁骑车致人亡 死者家属索赔60多万
2019-10-06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发放工资?
2019-10-06
如何完善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体系
2019-10-06
特种作业的上岗有何特殊要求
2019-10-06
现代型民事诉讼的基本内涵
2019-10-06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