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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10-08    人已阅读
导读:山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山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20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88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58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37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5616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15元

数据摘自2005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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