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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10-12    人已阅读
导读: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效期: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2862.53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 9048.2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3005.41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有效期: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2862.53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 9048.29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3005.41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 2421.95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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