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20.5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3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974.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55.49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724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967元/年
采矿业21016元/年
制造业17053元/年
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526元/年
建筑业1064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893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6866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0792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1179元/年
金融业 19826元/年
房地产业 1223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50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040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649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430元/年
教育18997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491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064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824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本标准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