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裁决程序,继续行使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因为仲裁庭依法独立办案,对于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仲裁庭有权拒绝,也可以接受。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恢复撤销程序,是恢复中止时应该进行而未进行的撤销程序,而不是撤销程序的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