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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冕宁县“11.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大律师网 2019-10-21    人已阅读
导读: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冕宁县城厢镇个体车辆经营户赵技林驾驶川W14325号“野马”中巴客车(核定载客17人,出站时除驾驶员外共载9人,沿途上客至28人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冕宁县城厢镇个体车辆经营户赵技林驾驶川W14325号“野马”中巴客车(核定载客17人,出站时除驾驶员外共载9人,沿途上客至28人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冕宁县城厢镇个体车辆经营户赵技林驾驶川W14325号“野马”中巴客车(核定载客17人,出站时除驾驶员外共载9人,沿途上客至28人,其中儿童4人),从冕宁县城驶往张家河坝,9时30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9公里处时,赵技林发现客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停车进行了检查,但是在未将制动系统故障完全排除的情况下,赵技林继续冒险驾驶前行。9时33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6公里+500米处时,在无会车和行人的情况下,由于气候较差,该处道路坡陡弯急,致使客车无法控制,冲出路面,翻至168米的山崖下,造成死亡17人,重伤5人,轻伤7人,客车解体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驾驶员赵技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制动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的规定,在制动器发生故障时而又未修复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操作。

(2)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够。该车准载17人,实载29人,超员12人。

(3)该车车况差,县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

根据冕宁县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和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一致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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