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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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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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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
2008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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