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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4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大律师网 2019-10-25    人已阅读
导读:一、事故经过 2001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热水河乡瓜子地村西衙门组个体车辆经营户徐显东,驾驶川W02560北京1041型1.5吨小货车(此车为报废车辆)非法搭乘一、事故经过 2001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四川
一、事故经过 2001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热水河乡瓜子地村西衙门组个体车辆经营户徐显东,驾驶川W02560北京1041型1.5吨小货车(此车为报废车辆)非法搭乘

一、事故经过

2001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热水河乡瓜子地村西衙门组个体车辆经营户徐显东,驾驶川W02560北京1041型1.5吨小货车(此车为报废车辆)非法搭乘24人,从金口大桥——双龙坝26公里+400米处右转弯向前行驶15米后,因操作不当偏离正常行驶车道,向右驶出路外后往前奔出8米,翻于150米高的悬崖下,造成死亡16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车辆报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和州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取证调查认定,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无证驾驶员徐显东(车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三)款等规定,非法货车载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金阳县政府及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执法监察部门,执法不严,督促监察、检查不力,对该车非法、违规、违章载客处置措施不果断。该车从事客货运输往返云南至金阳数月,该报废的车未采取果断措施就地处置,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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