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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精准计算,送给需要法律服务的朋友们

大律师网 2019-10-28    人已阅读
导读:原告李某某主张赔偿的项目、数额及依据 一.医疗费:34110.90元 二.后续治疗费:1987.97元,233.5元 ,计2221.47元 三.误工费:16320元,40元408天 四.护理费:12050元 1,住院期间:50元74天=3700元。 2,出院至评残

原告李某某主张赔偿的项目、数额及依据

一.医疗费:34110.90元

二.后续治疗费:1987.97元,233.5元 ,计2221.47元

三.误工费:16320元,40元×408天

四.护理费:12050元

1,住院期间:50元×74天=3700元。

2,出院至评残之日前:25元×408天=6120元。

五.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元×74天=1110元

六.营养费:15元×408天=6120元

七.残疾赔偿金:3801.8元×20年=76036元。

八.后期护理费:25.81元×365天×20年=188413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1200元/辆×30年/每十年更换一次=4800元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38053元

1父,李福荣,11年,4个抚养人,计6862元

2母,王桂荣,10年,4个抚养人,计6238

3女,李京晶,3年,2个抚养人,计3743元

4女,李京蕊,17年,2个抚养人,计21210

十一.交通费:1381.7元

十二.伤残鉴定费:700元

十三.复印费:28元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计411344元

被告已经支付11100元。

共计400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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