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黄某和吴某经人介绍恋爱,双方婚后感情一度很好,并于1998年10月生了一个儿子。但吴某在婚前向妻子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曾4次入住医院治疗,未能治愈。1996年,妻子黄某获知此情况后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经调解撤诉。事后,吴某精神分裂症加重,常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黄某从2002年元月起便回娘家居住。因丈夫不同意,黄某再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和吴某婚后感情虽一度很好并生育一子,但吴某婚前隐瞒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婚后经多次治疗一直未痊愈的事实,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