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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的变化

大律师网 2019-10-30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的变化交通事故赔偿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反的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赔偿标准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

  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相应发生的变化

  交通事故赔偿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反的变化。

  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

  赔偿标准

  以死亡一人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5万多元;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甘肃省城镇居民的为18万多元,农民的为5万多元。

  丧葬费原来为800元,现在为8000多元。

  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分别有了提高。

  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新标准规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之外的项目;

  残后护理费:原《办法》对评定伤残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者没有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新标准规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一次要求赔偿20年的护理费。

  赔偿程序

  原《办法》规定交警的调解是必经程序: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交警的两次调解,调解不成的,必须有交警出具的调解终结书,才能到法院起诉;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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