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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调45.8%

大律师网 2019-11-03    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201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多增加220元,为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为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调整幅度最高为45.8%,最低为20%,平均调整幅度为24.5%。

调整后执行第一档900元标准的6个区分别为市、、、、、。

执行第二档800元标准的22个县(市、区)分别为、、、、、、、芗、、、鲤、、、、、、、、荔、、、。

执行第三档700元标准的28个县(市、区)分别为、、、、、、、、、、、、、、、、、、、、、、、、、蕉、、。

执行第四档600元标准的28个县(市)分别为、、、、、、、、、、、建阳市、、、、、、永定县、、、、、、、、、、。

此次同时调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6元/小时、8.5元/小时、7.5元/小时、6.5元/小时。(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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