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设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作的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