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6月13日11时40分,在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与陕西省绥德县枣林坪乡西河驿村之间的黄河水域上,一艘无证无照船舶沉没,船上89人(山西5名,陕西84名)全部溺水。经抢救42人脱险,16人死亡,31人下落不明。在抢救过程中,有一名人员失踪。
6月13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村民马A,要去黄河对岸吴堡县宋家川镇给生病的孩子购药,与村民马B找呼某借船(该船是已被县港监扣了棹的私造无证船),呼告之棹在会计马C家,二人到马C家后,见院内无人,将两支船棹扛走。村民孙某在村委会院内碰见呼某,问呼过陕西去吗呼说:船已被人借走,要求孙去“照料”一下。孙某到河边后,二马已装好棹,孙上船后,告知马B是呼某让他来的,与等船过河的五位外村村民一起上船。约10时半,船由后河底渡口驶出,10时许,在对岸西河驿村头沟则处靠岸,马A上岸去买药,并交待孙某和马B,等他1—2小时。这天(农历5月13)是后河底村传统庙会设台唱戏,因此在陕西一侧头沟则、蛤蟆口沿岸聚集了不少等船过河去看戏的群众。船在头沟则靠岸后,有近20人上了船,并装了一些啤酒,等船的群众帮助将船朝上游拉到蛤蟆口停船靠岸(习惯停船点),这时久候在这里等待过河看戏的岸上群众争着上船,孙某按每人5角至1元收了部分人的船钱。由于水大流急,又严重超载,拽绳的村民梁某拉不住船,将船推离岸边,随即跳上船。此时船向没有调整过来,所以,船一离岸就顺流而下,行驶约10多米,因流速太大,操作困难。渡船顺流向调过了头,成头朝下游,尾朝上游至三蛤蟆口附近,孙某操尾棹才将船航向调正,船朝后河底方向行驶不远,船即横向驶入激浪区,木船左右摆动幅度很大,船只遇浪大量进水,此时缺乏操作技术和驾船经验的孙某已无法控制船只,11时40分,木船在3、4排大浪的连续打击下沉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超载。该船系山西省柳林县石西乡后河底村村民呼某1992年3月私自请人制作的木质人力船舶,长8.76米,宽3.08米,深0.82米,船底面积7.68平方米。柳林县港航监督站发现此船后,于5月23日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明确该船不能使用。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港航监督部门技术人员测算最大载客量为25人。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89人。群众在急于渡河看戏的心情下,见来船纷纷争先上船,又无人制止。严重超载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无证驾船。驾船者无证操作,素质低下,不懂操船技术,毫无应变能力。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于贯彻国发[1987]98号文件不力,沿河两岸双方乡政府对渡口安全管理不严和缺乏管理,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6.13”船舶沉没事故的发生,是无证人员不懂水上安全法规,缺乏船舶操作技术和经验,又无任何应变能力,偷用无证、无照船舶,并严重超载,非法渡运所致。这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沉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