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江苏省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11-17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0】13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0】13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552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3153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8004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5804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