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诉讼法律规定中,《决定》第一次明确规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可以说是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的一大亮点。司法鉴定是鉴定人个人以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实施的鉴别和判断行为,具有直接、亲历和独立的特点。
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要求的目的在于:鉴定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必须受到尊重,以有效排除有关部门和个人对鉴定业务的非法干预;突出鉴定人的职业风险意识,强化鉴定人的责任意识,促使鉴定人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追求更高的工作质量;使违法鉴定责任追究得到落实,避免谁都负责,谁又都不承担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