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弃财协议案

大律师网 2019-11-22    人已阅读
导读:范某和陈某于2005年3月相识,2006年7月。在领取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 结婚协议 ,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同意了。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

范某和陈某于2005年3月相识,2006年7月。在领取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 结婚协议 ,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同意了。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范某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吴某签订一份 结婚协议 ,约定 双方不离不弃 , 如一方提出,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

后来男方陈某提出离婚,范某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男方房产。此案在深圳某法院并对该案作出判决,对女方范某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男方对女方作适当补偿。

专家点评:

我认为,该 结婚协议 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判决。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