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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问题

大律师网 2019-11-26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

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公益性和慈善性事业活动,取得收入主要用于公益慈善性支出,不进行利润分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

在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两重性,它既有公益性一面,替代政府分担了一部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市场属性一面,参与市场运作经营和劳务活动,但这两方面公益与经营度各有多大,难予掌握。笼统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在征管实际中漏洞将很大。因此,拟在税法实施条例中从性质上具体界定非营利公益组织,并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给予免税优惠。主要条件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产品或服务活动、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投入人对投入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应当控制在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一定的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非营利组织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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