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交警支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年
四、伙食补助费12元/人天
五、食宿费30元/人天
六、护工工资30元/人天
七、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2279元
采矿业17723元
制造业18163元
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25173元
建筑业15003元
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1874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34996元
批发和零售业16374元
食宿、餐饮业 12549元
金融、保险业 39755元
房地产业 1805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57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业 2752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563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报务业 15060元
教育业 1913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22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346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