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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8年度最低工资

大律师网 2019-12-04    人已阅读
导读:省2008年度最低工资一、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善民生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贯

省2008年度最低工资

一、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善民生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益,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档次设置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设为4个档次,月标准依次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小时标准依次为7元、6.5元、5.8元、5.3元,各地区实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劳动者(含、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费用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由于执行本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  行  地  区

1 680元

7元

市、市、市、市(含、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市及;、市、。

2 620元

6.5元

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市、市、市、市、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  、、、、  、、、 、、 、、、、、唐海县、  、抚、、  、  、。

3 560元

5.8元

、、、、、、、、、、、、、  满城县、、、、、、、、清苑县、、、  、、、、、大厂县、  青龙县、  、、、、、、、、 、、、、沙河县、、、内邱县、、、南宫县、、  、、、、、、沧州临港、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4 510元

5.3元

、、、、、、、、  、、、、、

 、、、、、  、、、、、、  、、、、  丰宁县、、、围场县、宽城县、、  、、、、、、、、、、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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