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的从原来的每月450 元调整至574元,提高幅度达28%。
2006年8月1 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574元/月调整为690元/月,总体上调116元。
2008年 4月1 日起,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由690元/月调至770元/月。
2010年 5月1 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由770元/月调整至920元/月,总体上调150元,增长幅度为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