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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12-07    人已阅读
导读: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序号项 目标准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51.3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5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825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12409采 矿 业 21232制 造 业 1980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217建 筑 业 1883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443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4998批发和零售业 16103住宿和餐饮业 12205金 融 业 39273房 地 产 业 192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2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669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3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504教育 215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661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0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860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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