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玄武岩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利用和保护玄武岩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白琳镇大嶂山玄武岩矿区的玄武岩尾矿,属于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玄武岩矿区盗挖、哄抢或以其他形式侵占、破坏玄武岩尾矿资源。
二、玄武岩尾矿的堆置、转移,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总体规划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禁止随意废弃、填埋、处置玄武岩尾矿。
三、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矿产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玄武岩尾矿的处置、利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盗挖、哄抢、运输和买卖玄武岩尾矿的行为。白琳镇人民政府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玄武岩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购、储藏被非法盗挖、哄抢的玄武岩尾矿,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违反本通告,盗挖、哄抢玄武岩尾矿,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或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干扰矿区正常生产、安全秩序,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