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补偿

大律师网 2020-01-10    人已阅读
导读:王女士和丈夫杨先生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在处理俩的时,认定对于婚前一方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作出房款补偿。 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
王女士和丈夫杨先生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在处理俩的时,认定对于婚前一方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作出房款补偿。


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总价为44万元,目前房屋贷款尚欠8万元,房屋手续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并要求取得房产,同意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双方性格不和,同意。但坚称是在婚前签订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此后,他借钱把房贷还清,又为了偿还将。


法院认为,两人争要的房屋于2004年由杨先生取得。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杨先生借债还贷的说法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认定为杨先生于婚前办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归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归还的贷款,离婚后杨先生应依法给付王女士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准予夫妻离婚,杨先生给付王女士19万元作为房屋补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