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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电厂坍塌事故

大律师网 2020-01-12    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时间:2002年2月8日3时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坍塌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2人 事故经过: 2002年2月7日晚8时,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混凝土班负责事故时间:2002年2月8日3时许 事故地点:深圳
事故时间:2002年2月8日3时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坍塌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2人 事故经过: 2002年2月7日晚8时,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混凝土班负责

事故时间:2002年2月8日3时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坍塌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2人

事故经过:

2002年2月7日晚8时,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混凝土班负责8号运转站屋面混凝土浇筑,另有钢筋班、木工班配合。施工至2月8日凌晨3时许,屋面浇筑最后几方混凝土时,作业工人开始浇筑位于屋面板下的拉梁混凝土,由于现场满堂支架搭设较密,又有外脚手架,无法使用混凝土泵,工人采用手工浇筑。为贪图方便,混凝土班工人拆除了拉梁上部支撑屋面模板的部分立杆和水平杆,造成支架无法支撑屋面结构荷载和施工荷载而失稳,模板、钢筋、混凝土连同支架一起坍塌,正在屋面下方的工人余××被砸致死,正在屋面板上面施工的肖××、吴××等人随屋面坍塌而坠落受伤。

直接原因:

违章拆除屋面结构的模板支撑体系。

间接原因:

对屋面模板支撑体系监管不力,造成了支撑体系被违章拆除。

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缺少值班人员,工人拆除支撑的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和制止。

对劳务工的培训教育和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人贪图方便,冒险施工。

现场未履行验收程序,违规浇筑混凝土。

监理单位未认真进行旁站监理。

事故教训:

加强模板支撑体系的管理。支撑搭设必须有方案,有计算,有审批,有验收,未经许可严禁拆除。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现场分部分项工程要配备完备的班组和人员,保证每一个施工步骤和环节都符合工艺和安全的要求。

加强对劳务工的组织管理,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坚决制止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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