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问:西部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大律师网 2020-01-15    人已阅读
导读:答: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可《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针对西部大开发制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

答: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可《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针对西部大开发制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其中内资企业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实行汇总

纳税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