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如何确定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可否依据车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时间确定营运损失的期限我们认为,关于车辆停运损失问题,受害人很难就此主张举证其个人损失,原则上应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准。关于营运损失的期限问题,应当由法官酌定维修时间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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