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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负担重 老翁索要补贴费败诉

大律师网 2020-01-26    人已阅读
导读:退休多年的刘老伯,以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尽义务较多为由,到法院,要求两女儿每人每月补贴赡养费各500元。2月16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对刘老伯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1月中旬,家住静安区的刘老伯

退休多年的刘老伯,以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尽义务较多为由,到法院,要求两女儿每人每月补贴赡养费各500元。2月16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对刘老伯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1月中旬,家住静安区的刘老伯起诉到法院,诉称自己为了家人过上舒适优越的生活,曾凭手艺到张家港、深圳等地工作。但自己退休后,两个女儿对自己却不理不睬。刘老伯认为自己是7旬老人了,要雇佣保姆及就医治疗,生活费月开支需3000余元,要求两个女儿回报养育之恩,应各补贴赡养费每月500元。

两个女儿辩称母亲患癌症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现由两女儿全包下照顾,这已在帮助父亲分担了经济责任。况且,父亲每月有1000余元的养老金,高于一般的退休工人和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这还不包括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及炒股资金。不同意父亲的起诉内容。

经审理法院查明,女儿的辩称照顾母亲等情况属实。刘老伯每月养老金收入为1191.50元,而大女儿月工资收入为780元,小女儿月工资为1378元,且都需一未成年子女。

法院认为,从全市养老金发放水平看,刘老伯每月1000余元的养老金数额不属低标准,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若两个女儿的收入较高,也可以适当考虑承担一定比例的赡养费。但刘老伯未能举证两个女儿的收入高于他的养老金,且两个女儿还承担赡养照料身患重病的母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此,在刘老伯目前生活未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刘老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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