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县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当场处罚。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创业热情,激发全县人民创业潜能,精塑面向各类投资主体、经营主体、生产主体,兼具包容性、诚信度高、外引与内培并重的创业软环境,强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业突破和全民创业,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科学、和谐发展。
泗阳县明确规定,各类涉企检查,坚持一律先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报县软建办备案后,方可到企业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一律书面告知企业,督促整改,不得当场处罚;同类涉企检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进行;对持有“投资乐园卡”的企业实施处罚的,须将处罚依据、违法违规事实报县软建办确认备案后实施;县直部门和单位的检查,主要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经县软建办备案同意到乡镇检查的,要事先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洽,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