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网恋而引发的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
1999年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0月份登记并共同生活,后生育一男一女。婚后,由于性格差异,双方常会因一点家庭琐事争吵,甚至互不理睬。2004年下半年,再次发生吵架,被告把只有8个月大的女儿扔给原告母亲,只身到广州打工直到过年才回,导致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要求离婚,后经父母、朋友劝阻,并且考虑到子女还幼小,原告遂原谅了被告,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2008年10月,原告上网聊天认识了网名叫王丽的辽宁锦州女子,双方还约定到吉安见面。因为网恋的事,家里人不断规劝原告,但原告仍我行我素。2009年大年初一,原告即前往辽宁锦州王丽处,一直到正月十四才回家。原、被告夫妻感情更趋恶劣,为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儿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不和,特别是原告网恋后夫妻关系恶化,虽经法院,原告仍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无法和好,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原告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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