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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产假发工资吗

大律师网 2020-02-10    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对于有很多政策,很多人不知道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时候是否会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休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产假工资如果要支付,那么产假工资应该是多少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

国家对于有很多政策,很多人不知道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时候是否会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休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产假工资如果要支付,那么产假工资应该是多少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

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根据《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南京市流产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补贴,三个月以下补贴300元,三个月至七个月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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