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七台河市秋林公司“98.7.13”特大火灾事故

大律师网 2020-02-16    人已阅读
导读:1998年7月13日4时10分,七台河市秋林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8000平方米,楼内附属设施及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这1998年7月13日4时10分,七台河市秋林公司发生一起特
1998年7月13日4时10分,七台河市秋林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8000平方米,楼内附属设施及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这

1998年7月13日4时10分,七台河市秋林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8000平方米,楼内附属设施及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秋林公司一楼西侧小家电营业区,由北向南19.9米处的第10节柜台内的日光灯镇流器,安装在可燃的刨花板柜台上,由于连接20个小时通电,致使镇流器发热引燃木质柜台。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主要原因

1、秋林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程序,造成大楼竣工后,不具备安全营业标准的条件,防火设施不全,防火分区过大。

2、公司领导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和急功近利行为,在火险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情况下营业。

3、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更夫和值班人员擅自动用电源、违反值班值宿制度,在岗时睡觉。

4、对职工日常教育不到位。值制度形同虚设,更夫和值班人员不懂防灭火常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没有报警,致使小火蔓延扩大酿成火灾。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