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3日4时10分,七台河市秋林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8000平方米,楼内附属设施及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秋林公司一楼西侧小家电营业区,由北向南19.9米处的第10节柜台内的日光灯镇流器,安装在可燃的刨花板柜台上,由于连接20个小时通电,致使镇流器发热引燃木质柜台。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主要原因
1、秋林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程序,造成大楼竣工后,不具备安全营业标准的条件,防火设施不全,防火分区过大。
2、公司领导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和急功近利行为,在火险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情况下营业。
3、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更夫和值班人员擅自动用电源、违反值班值宿制度,在岗时睡觉。
4、对职工日常教育不到位。值制度形同虚设,更夫和值班人员不懂防灭火常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没有报警,致使小火蔓延扩大酿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