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