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石渣造水泥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发改委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新举措。国家发改委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过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鉴于此,为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将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
通知表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