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前往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