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1998年起,我市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新标准与2009年相比,最高上浮150元,最低上浮130元。其中,、荔、、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650元上调为800元,由原来的570元上调为700元。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相应上调。其中,城厢区、荔、涵江区、秀屿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仙游县为7.5元。